驀然回首,燈火闌珊處,竟然是前任?

0.

分手理由百百種,卻沒哪個讓人不遺憾。

已經結束的愛情,不必成為人生的陰影。

重點是,除了感情,也要讓「分手」結束。

 

1.
用現在最流行的比喻來說,分手帶來的痛苦,大概不亞於被火車撞過的感覺。

 

挫折,沮喪,悲傷,憤怒,罪疚,虧欠,幾乎你能想到的負面情緒,都可以在感情結束的那刻,全部狠狠地經歷一遍。

 

但如果我說,「分手是愛」,恐怕很難接受吧?


2.

表象的世界裡,分手或許平靜,或許激烈,或許冷漠,或許莫名其妙,但在靈魂的觀點,分手就是一個彼此協議「罪惡感/心碎」的過程。

 

在這個協議裡,主動提出分手的一方,因為知道對方已經無法再承受「罪惡感」,所以自願承擔了「罪惡感」。

 

被動接受分手的一方,因為知道對方已經無法再承受「心碎」,所以自願承擔了「心碎」

 

3.

親密關係的目的,是讓我們在酸甜苦辣的體驗中,學會「需要」與「愛」的不同。

 

同理,分手所帶來的心痛與苦楚,也是讓我們學會,在「愛」之中,我們終於為了對方做出選擇,而不是為了自己的需要。

 

學會這個關於分手的真相,這段關係才能真正的畢業。


4.

有些人的新戀情,常常都只是重複著舊戀情。換了對象,卻換不掉那種疲憊。

 

正因為「分手」的功課沒有學會,所以前一段感情也沒真正結束。這樣當然走不出這個迴圈。

讓「分手」結束吧。感謝你的前任,陪你走了一段刻骨銘心的日子,最後仍願意承擔你不能承擔的東西。

祝福他,也就祝福了自己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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